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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經政企一體向市場主體轉型,至今基本已完成全面市場化運營,在自貢高新區由省級
升到國家級高新區的開發建設中作出了突出貢獻
第一條 為加強我公司軟件正版化工作管理,切實增強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》以及市國資委、市文廣新局相會會議精神,結合我公司實際,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工作人員。
第三條 正版軟件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、歸口管理、責任到人、物盡其用的原則。
第四條 成立軟件正版化工作領導小組,由公司法人任組長,由分管領導及有關人員為成員,負責公司軟件正版化工作的監督和管理。
第五條 董事長為第一責任人,各部門負責人為軟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責任人,我公司工作人員為軟件正版化工作具體責任人,切實增強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,自覺使用正版軟件。
第六條 軟件正版化工作重點范圍:操作系統、辦公軟件
和殺毒軟件。
第七條 每年對各部門使用正版軟件資產情況進行清查,確保我公司工作人員所使用的軟件均為正版軟件并登記入賬。
第八條 每年根據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軟件采購、報廢計劃,并將軟件采購費用納入年度預算,確保軟件正版化工作資金到位、措施到位、管理到位。
第九條 規范正版軟件采購,購買計算機辦公設備必須符合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要求。
第十條 建立規范的正版軟件管理臺賬,對各類正版軟件進行登記。內容包括:軟件名稱、版本、許可證(授權書)編號、使用部門、使用人等。同時對有關的軟件介質、說明書、使用許可證(或合同)等相關資料由局辦公室專人妥善保存。
第十一條 加強軟件正版化培訓工作,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操作、使用軟件的能力和水平,提高工作人員的版權意識,使正版軟件更好地服務于機關各項工作。
第十二條 防止可能侵犯軟件知識產權風險的注意事項:
(一) 電腦內已安裝未獲授權的軟件,應立即移除。
(二) 對以團體身份獲得特許使用權的軟件,需確保已安裝的軟件的數目沒有超過已購置的軟件特許權證書數目。
(三) 購買新的電腦時,已預裝相關軟件的,要核對該軟件是否已獲得適當的特許使用權,及取得相關的證書。
(四) 加強版權意識,不得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任何正版軟件。因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正版軟件而造成版權糾紛者,由軟件提供人承擔一切后果。未取得版權擁有人的明確批準,不得復制及更改軟件。
第十三條 我公司工作人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:
(一) 擅自復制和銷售計算機軟件產品的復制品。
(二) 在購買計算機等設備時,要求或允許銷售商安裝非正版軟件。
(三) 超越授權使用許可合同的要求擴大安裝范圍。
(四) 未經授權把計算機軟件放在網上供他人下載。
(五) 明知是未經授權的計算機軟件而從網上下載。
(六) 故意規避或者破壞軟件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著作權而采用的技術措施。
(七) 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計算機軟件權利管理信息。
(八) 在計算機維修過程中,正版軟件使用人放任維修人員任意卸載正版軟件,安裝非正版軟件。
第十四條 正版軟件化工作列入年度考核。對各部門進行年度考核時,把軟件正版化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內容,每年11月底前將本單位當年使用正版軟件的資金保障、軟件采購、軟件資產管理等情況書面報本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。
第十五條 凡使用非法軟件損害我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響的,一經查實,除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外,還將追究相關部門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。軟件使用人無故造成軟件資產流失的,原價賠償。